一、
票据债务人是付款人吗
票据债务人不一定是付款人,票据债务人分为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主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汇票在承兑前出票人是主债务人,承兑后则承兑人是主债务人。对于本票,在任何情况下,出票人都是不可推卸的主债务人。支票在保付前,出票人是主债务人;保付后,付款行成为主债务人。次债务人有为票据作担保的保证人,背书转让人,他们在债务关系中负有连带支付票据款项的义务。因此,付款人是票据债务人。
二、
票据债务人什么情况可以拒绝付款
票据债务人对下列情况的持票人可以拒绝付款:
1.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
2.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3.对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4.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5.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持票人;
6.对取得背书不连续票据的持票人;
7.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其他抗辩事由。
三、
票据期限怎么计算
找法网提醒,票据期限的计算,适用民法典关于期间的规定。按月计算期限的,按到期月的对日计算;无对日的,月末日为到期日。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