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的政策法规是《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
棚户区改造是中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
棚户区改造补偿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如何补偿?
1.货币补偿。
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
2.房屋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房屋。
(2)补偿补助总款。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被征收房屋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2)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且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
(3)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本项目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为1800元/平方米。
4.外迁补助费。
5.其他补助费。